消防水池是人力修建的供固定,或挪动消防泵吸湿的蓄水设备,是天然水源或市政给水管网的一种关键填补方式。消防用水宜在生活、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那样既可减少造价,又能够确保水体不变坏。若公共水池时,消防进水管务必在别的进水管下,但不能超过6M.必要时,亦可完工单独的消防水池。
1、当户外给水管网能确保户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合理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规定。当户外给水管网不能确保户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合理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户外消防用水量不够部分之和的规定。当户外给水管网供电充裕且在火灾前提下能确保持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掉火灾延续时间内填补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测算明确,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长不宜超出48h;针对少水地域或独立的原油库区,不可超出96h。
4、容积超过500m3的消防水池,应单设成2个能单独应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采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定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湿高度不应超过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泵房以外)的间距不宜低于15m;与甲、乙、丙类液态储罐的间距不宜低于40m;与压缩天然气储罐的间距不宜低于60m,如采用避免热辐射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消防水池的维护半经不可超过150.0m。
7、消防用水与生产、饮用水合拼的水池,应采用保证消防用水未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8、寒冷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用防寒维护设备。